招标公告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招标公告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26/9/4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受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委托,现对“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项目编号:YGCGA-202600290)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

1.招标条件

本项目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招标人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出资比例为100%。该项目资金已落实,已具备招标条件。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

2.2 项目编号:YGCGA-202600290

2.3 项目概况: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办公区域安全保卫,车辆进出、停放管理,环境卫生管理(含幕墙清洗、地面大理石保养、环境消杀等),消防安全管理,前台接待及会务服务,室外绿化养护,办公楼内火灾、交通、公共卫生、防汛、盗抢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详见招标文件。

2.4 招标范围: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花园大道9号,主要建筑包括主楼和裙楼两栋,地上六层半,地下一层,总建筑面积约25000平方米,装饰幕墙面积约11000平方米,室外绿化面积约1000平方米,室内大理石地面面积约18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办公、会议、食堂、健身等,大楼内设有南门和东门出入口2个,消防中控室(监控室)1个,地面停车位170个左右,地下停车位50个左右,大小会议室12个,接待室2个,卫生间17个。

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延安路19号,占地面积约46亩,室外绿化面积约3000平方米,建筑物面积约15000平方米,其中包括办公楼两栋,地上两层,建筑面积约3200平方米,装饰幕墙面积约800余平方米;厂房两栋,地上一层,建筑面积约11800平方米。主要功能为办公、实验室、会议、员工食堂等,场地有出入口一个,消防中控室(监控室)1个,地面停车位200余个,大小会议室5个,接待室1个,卫生间5个等。

2.5 服务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2.6 项目预算:299万元/年,其中,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173万元/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126万元/年。

2.7 最高投标限价: 299万元/年,其中,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物业管理服务173万元/年;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物业管理服务126万元/年。   

2.8 标段划分:本项目共1个标段

2.9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不超过2年。合同一年一签,首年合同期满后,若中标人履约情况良好,经招标人年度考核评定,项目综合考核平均分≥80分,在双方服务内容保持一致、年度预算予以保障的前提下,可与中标人续签1年合同,续签合同价款保持不变。

2.10 质量标准:符合招标人要求

2.11 项目类别:服务类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应依法设立(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并具备承担本项目的如下条件:

3.1.1资质要求:/。

3.1.2业绩要求:自202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具备“年度合同金额不低于200万元或服务面积不小于2万平方米”的物业服务业绩。(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如投标人提供的上述业绩证明材料未能完整或充分反映评审因素(如时间、金额、服务面积等)的,应另附合同甲方证明材料(须加盖合同甲方单位章)予以明确说明))。

3.1.3人员要求:   /    。

3.1.4财务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不得存在下列情形: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1.5信誉要求(须提供承诺函):

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www.creditchina.gov.cn/)中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3)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4)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自投标截止之日向前追溯3年)有行贿犯罪行为。

3.2本项目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其他要求:  /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获取时间:2026年9月4日至2026年9月11日17:00(北京时间)。

4.2 获取方式:在线发售招标文件,文件售后不退,投标人登录“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ahygcg.com/qytpbidder)供应商端,找到本项目并点击“进入项目”,在项目工作台中下载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招标人不另行发布上述内容的书面资料。投标人应合理安排招标文件获取时间,特别是网络速度慢的地区,防止在系统关闭前网络拥堵无法操作。如果因计算机及网络故障造成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获取,责任自负。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2026年9月24日14:30(北京时间)。

5.2 递交方式:投标人应在递交截止时间前通过安徽省阳光采购电子服务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上传的投标文件不予接收。

6.开标时间、地点

6.1 开标时间:同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6.2 开标地点:安徽省阳光采购电子服务平台开标大厅,投标人应通过浏览器登录系统(https://www.ahygcg.com/qytpbidder),进入项目的开标大厅页面,等待文件解密。

7.公告发布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以下媒介发布:

安徽省招标投标信息网(http://www.ahtba.org.cn/)

安徽省产权交易中心官网(http://www.aaee.com.cn/)

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ahygcg.com/)

安徽省文化旅游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https://www.ahswltkjt.com/)

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aucdi.com)

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网站(http://ahcsy.cn/)

8.联系方式

8.1 招标人

招标人:安徽省城建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及安徽省建设工程测试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551-62872257

8.2 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代理机构: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有限责任公司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G1栋

联系人:张飞

联系电话:18755106234/0551-62611417

电子邮箱:2335132087@qq.com 

8.3 异议受理联系人

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张飞

地址:合肥市徽州大道与烟墩路交口高速滨湖时代广场G1栋

电话:18755106234/0551-62611417

8.4 投诉/监督联系人  

联系人:黄工

电话:0551-62605171

9.电子平台及CA注册

9.1潜在投标人须登录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ahygcg.com/)参与本项目的招标采购活动。首次登录须办理注册手续,请务必选择注册为“供应商”角色类型。注册流程详见网站“帮助中心-用户指引”栏目下《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因未及时办理注册手续影响参加招标采购活动的,责任自负。

已注册的潜在投标人若注册信息发生变更,应及时在系统中提交信息变更申请。因未及时变更信息造成不利后果的,责任自负。

潜在投标人应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若提交的资料存在不齐全、不清晰或超出有效期限等情形,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皆由该潜在投标人自行承担。

9.2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标采购方式,潜在投标人须办理CA数字证书(以下简称CA),CA用于电子投标/响应文件的签章、加密及上传。

CA证书办理流程如下:在应用商店或APP Store搜索并安装“新点标证通”APP,完成注册后依次进行实名认证和企业认证,点击办理“企业证书”,选择“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在线支付并准确填写信息后提交,待平台与CA机构审核即可。

CA办理流程详见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门户网站(https://www.ahygcg.com/)“帮助中心-用户指引”栏目下《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操作手册》。

9.3 联系方式

供应商注册咨询电话:0551-62605171(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网站及电子服务平台操作咨询电话:0551-62605175

CA办理咨询电话:4007008088

CA迁移事项详见网站首页“安徽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供应商CA迁移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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